半岛观察|“少罚了1亿元”背后:一张“小清单”,放大青岛营商环境“暖效应”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端午假期结束,全国各地“亮”出消费账单,青岛也不例外——景区人流如织,商场消费激增,饭店长龙蜿蜒,拉动消费增长11.2%、餐饮消费增长46.2%,市场上下一派繁荣活跃的景象。
而在端午节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爆出了这样一组数据——因创新实施“轻微违法免罚制度”,依据“免罚清单”对岛城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实行“轻微免罚”“首过免罚”等,已为市场主体免除罚款金额共计1.01亿元。
(相关资料图)
前后两组数据表面看似无关,实际上,眼前的市场活力激发,人间烟火升腾,与“少罚了1亿元”背后的营商环境故事有着密切的因果联系。
罚款,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大快人心”,是不法商家的“罪有应得”。硬币的另一面,有的创新型企业成立之初对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因“无心之失”导致违法违规,面临高额罚款不说,还有可能因受处罚导致信用受损;有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本就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如果再因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受处罚,可以说是“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一部分自主创业者的信心和决心。
如何既能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又能更好扶持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这是摆在市场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此,自2019年起,市市场监管局充分按照立法本意,结合青岛市实际,在全省首创“免罚清单制度”,划范围、定标准,对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
比如,青岛市一家新能源公司在其官网中宣传公司“终端规模全国第一/城市覆盖全国第一”,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考虑到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能够及时改正,故对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宣讲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签署了《整改承诺书》,该新能源公司按要求及时在其官网删除了相关违规内容。
又如, 某便利店货架上销售的个别商品未张贴标价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按规定将面临5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经考量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该便利店立即补贴了遗漏的标价签。
轻微免罚,一方面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监管部门执法的“温度”;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方式,推动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合规意识,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轻微违法免罚制度设立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形势发展要求,聚焦企业发展之难、服务发展之需,持续规范完善免罚工作机制,推动“免罚清单”迭代升级。目前,清单版本从1.0版升级至3.0版, 免罚事项从最初的30项增加至108项,涉及市场监管执法领域从8个扩充至15个,免罚覆盖面由“局部实施”逐步达到“全面推行”。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利好,免罚案件数量和金额逐年递增。免罚案件数量从2019年的185件增长至2022年的923件,增长近4倍;2023年已办理免罚案件540余件,免罚金额2100余万元,免罚数量相比去年同期又增长128%,免罚金额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2%。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案件累计已超2500件,为市场主体免除罚款金额已达1.01亿元,真正实现了为企业“减罚款”“减负担”“减干扰”,用“小清单”放大了营商环境“暖效应”。
行政执法是政府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行政处罚的“可免”与“不能免”需要精准“拿捏”,这是对执法能力的巨大考验。
“首过免罚”不等于“首过全免”,且“免罚”不等于“免责”。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非主观故意、积极整改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轻微免罚,同时更加重视对免罚后主体的指导规范和后续监管,坚持做好对免罚后主体的整改核查工作,形成免罚、整改、规范工作闭环;相反的,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坚持“重违严惩”。一宽一严,双管齐下,实现市场监管执法宽严相济、情理相融。
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坚持以法治思想引领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真抓实干,持续在扩大免罚覆盖面,强化免罚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免罚案件的社会效益,通过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的有效落实,助力优化青岛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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